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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明确2017年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29    发布单位: 扶贫办     [打 印]     [关 闭]

        

佛扶办〔2017〕29

 

各区扶贫办、市各帮扶单位

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7〕14号)、《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操作细则>的通知》(粤扶办〔2017〕14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节点

(一)2018年1月10日前各村需完成村、户基本表的修改,项目表的填报,核查指标的部分数据录入工作。

(二)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县级的全面核查。

(三)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地级市的抽取核查。

(四)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省考核抽查。

各区、市各帮扶单位要把握好各个时间节点,督促驻村干部抓紧做好各级考核抽查的准备工作,确保考核抽查顺利开展。

二、查漏补缺

各区、市各帮扶单位要按照《2017年省抽查贫困村脱贫攻坚有关情况核查统计表》、《2017年广东省农村预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核查表》、《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核查表》、《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调查表》(详见附件1、2、3、4)的内容,督促驻村干部逐项进行查漏补缺,查找短板,积极与当地镇、村沟通协调,补齐短板,并做到对自己帮扶村的情况心中有数,确保考核顺利开展。

三、高度重视

各区、市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分管领导一是要亲自过问帮扶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考核指标短板要积极想办法沟通协调补上;二是要督促驻村干部认真在建档立卡系统填报村、户基本表及项目表,理清考核指标各项数据逻辑关系,对于户数多,前期填报数据质量差的村,要抽调人员协助驻村干部完成填报工作;三是省、市考核抽查到的帮扶村,帮扶单位的分管领导要到场参与到考核工作中去,对考核组提出的疑问和问题,要积极认真回应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考核顺利开展。

 

附件:1.2017年省抽查贫困村脱贫攻坚有关情况核查

        统计表

      2.2017年广东省农村预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核

       查表

      3.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核查表

      4.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调查表

                                                 佛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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