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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1.01.10    发布单位: 扶贫办     [打 印]     [关 闭]

        

佛委办[201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88号)和《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佛办发〔20091号),重点加强高明革命老区建设,加快高明革命老区脱贫致富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村镇和建设智慧佛山的目标,按照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老区建设工作力度,解决老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调动老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开拓进取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支持,加快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老区社会和谐、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20111月开始,用2年时间,对高明革命老区的49个老区行政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含2500元)以下的贫困户,通过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采取“一户一法”扶贫措施进行帮扶,确保老区贫困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90%以上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500元以上;采取综合帮扶措施,扶持高明革命老区加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改变老区贫困落后面貌。其余各区革命老区的村集体收入和贫困人口的收入有显著提高。

  三、帮扶措施

  (一)突出重点,整村推进。按照《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的内容和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着力扶持老区产业发展,解决老区民生问题。重点是扶持老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完善健全老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分类救助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严格落实贫困学生帮扶政策,切实为老区学生继续学业提供服务;大力推进老区村饮水工程建设,解决老区群众卫生安全饮用水问题;完善老区村卫生站建设,改善老区医疗卫生状况;推进老区乡村道路硬底化建设,方便老区群众出行;加大贫困户危房改造力度,切实解决老区住房难问题。

  (二)结合实际,分类指导。以有劳动力的老区贫困户脱贫为重点,制定具体的帮扶规划,落实“一户一法”帮扶措施,扶持贫困户稳定脱贫。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进行帮扶,千方百计增加贫困户收入。尤其是要结合贫困户的家庭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条件,积极引导和扶持贫困户发展现代种养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切实抓好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等工作。

  (三)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建立动态档案。在调查摸底确认的基础上,将老区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实行电脑化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区和镇(街道)有数据库。建立帮扶台账。统一制发帮扶老区村贫困户的《帮扶记录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根据帮扶情况,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由老区村负责人、贫困户主、帮扶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及时将记录卡内容录入电脑、存档和更新,作为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2年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4亿,扶持老区发展。高明区要切实加大老区建设投入。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其他有效的帮扶措施。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捐资赠物,想方设法增加帮扶投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高明革命老区“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扶贫开发,是我市创新革命老区建设、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市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村镇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高明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深远意义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措施,真抓实干,确保高明革命老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认真落实责任。建立高明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制,把高明革命老区49个行政村贫困户的帮扶任务具体分配落实到市直机关、高明区直机关和有关镇(街道),进行定点、定人、定责帮扶。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高明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组织领导,按照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订帮扶措施。建立对口帮扶工作制度,每个老区行政村,由市直机关或有关镇(街道)安排一位干部、区直机关安排一位干部,两人组成驻村工作组,具体负责帮扶工作。各责任单位安排的驻村干部要求是本单位在编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作轮换,直至任务完成。为便于掌握情况和开展工作,工作组原则上驻到村,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可驻到镇(街道)。

  (三)强化考评问责。高明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任务要按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规定的完成时间同步完成,严格按照《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进行验收考评。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帮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新闻媒体宣传专题专栏及时报道热心人、热心事和工作好经验、好典型,全力营造扶贫助困的良好氛围。激发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和社会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大力支持和开展帮扶活动。要充分调动高明革命老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发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激发群众自觉参与建设的热情。

  本意见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附件下载:关于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实施意见.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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