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粤贫〔2010〕1号)精神,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本市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根据《佛山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佛贫〔2010〕1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佛山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组织
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督查主要由各级扶贫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组织部、机关工委、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负责辖区内帮扶单位的对口帮扶督查工作。各帮扶单位也应建立督查制度,负责本单位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检查。
二、督查形式
督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随机抽检和全面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通过网上抽查、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入户等方法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帮扶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帮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帮扶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督查结果定期通报。对于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帮扶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督查内容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1、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办发〔2009〕25号)的规定,成立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工作措施。
2、是否调查核实贫困户并公示;是否如实、准确建立贫困村贫困户的动态管理档案,实行电脑管理,准确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和上报材料;各区是否建立扶贫信息网站。
3、是否落实具体的贫困村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村推进”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是否对定点帮扶的贫困户落实帮扶责任人,制定具体的脱贫帮扶措施,明确脱贫时间;帮扶措施和责任人是否在村内张榜公布。
4、是否建立帮扶台帐,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帮扶项目的资金、物资是否落实到位。
5、是否按要求派出帮扶工作组(驻村干部)到挂扶村、户指导和落实帮扶措施,每批驻村干部派驻时间要求在一年以上;是否建立督查制度,帮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到挂扶村、户指导和检查督促帮扶项目资金落实和实施工作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每年到挂扶村、户指导和检查督促帮扶工作不少于1次。
6、是否按工作要求,如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付的相关扶贫工作任务。
(二)帮扶实施成效情况
1、贫困户脱贫是否有成效。通过帮扶,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是否有稳步提高,其增长水平超过所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
2、贫困村脱贫是否有成效。贫困村集体是否有发展规划和具体的实施项目、完成时间,通过帮扶,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是否稳定增加。
3、是否协助当地完成当年危房改造计划,贫困户生活条件是否有明显改善。
4、当地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是否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5、贫困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是否达100%,且没有发生因贫困被动辍学;考上高中和大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对没有考上大专院校的高中毕业和未能升高中的初中毕业贫困家庭子女,是否有98%以上能进入技(职)校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是否参加技术培训并转移就业;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是否有受到免费技能培训2次以上。
6、贫困户家庭是否100%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7、是否有95%以上贫困村农户用上安全卫生饮用水。
8、被帮扶地镇到村公路是否实现硬底化,自然村是否通机耕路,300人以上大自然村是否全部实现硬底化。
9、被帮扶地农田水利和基础设施是否有明显改善。贫困村农业生产条件是否明显改善。
10、贫困村大自然村是否实现通电、通邮、通讯、通电视广播。
11、教育、医疗、公共卫生设施是否有明显改善。
12、是否协助贫困村制定村民自治各项制度,村级组织活动阵地是否实现“五有”,即有牌子、有活动场所、有电教设备、有宣传栏、有工作制度。
(三)其他督查内容
1、扶贫专项资金(含财政、自筹、捐款等)的使用和绩效情况。
2、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帮扶工作中突出的有影响的重要问题或事项,及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佛山市扶贫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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