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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0.10.13    发布单位: 扶贫办     [打 印]     [关 闭]

        

  佛办发〔2009〕2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号),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帮扶任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省下达给我市帮扶的清远市、肇庆市所属11个县(市)的170个贫困村以及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含1500元)以下的51201户农户、240286个贫困人口,通过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80%以上被帮扶的贫困人口达到农村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被帮扶的贫困村基本改变落后面貌。

  二、帮扶措施

  (一)积极推进扶贫培训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推动受帮扶地区贫困家庭未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短期技能培训。加强对贫困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开拓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借助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等平台,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努力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至少转移就业1人的目标。培训转移就业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解决。

  (二)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设立贫困地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帮扶资金,原则上帮扶每条贫困村10万元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的生产发展资金(首期给予5万元),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农、林、牧、副、渔业,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所需资金由市直、各区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筹集。

  (三)责任到人帮扶贫困家庭脱贫

  以家庭脱贫为重点。实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落实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经过帮扶,贫困户年人均收入仍达不到1500元的,按第一年达到1800元,第二年达到2100元,第三年达到2500元的标准来帮助脱贫。所需资金可以由责任单位出资;可以广泛动员,在自愿的前提下,由责任人出资;可以一人负责一户,也可以多人负责一户。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尽心、尽力、尽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贫困户稳定脱贫。

  鼓励各区。市直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其他有效的帮扶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扶贫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据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对口帮扶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单位推进“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扶贫办公室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能是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各区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怫山与清远、佛山与肇庆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协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解决存在问题。联席会议由各市市长作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第二召集人,其他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各市的扶贫办负责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以及“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向受帮扶地区派驻工作机构。向受帮扶县(市)派驻工作组,村(片区)派驻工作小组、县(市)级工作组成员为3人,村(片区)工作小组成员为2人。负责联系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帮扶的具体工作。为便于掌握情况和开展工作。工作小组原则主要驻到村,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可驻到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是省委、省政府实施扶贫开发战略、创新扶贫方式的一大创举,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发展战略,也是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转变和突破。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措施,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确保受帮扶对象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加强沟通协调。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涉及到清远市、肇庆市11个县(市),面广工作量大,各区、镇(街)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帮扶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积极主动与帮扶地区有关部门联系,了解需求、制定方案、互相配合、扎实推进。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扶持贫困地区,确保帮扶措施和帮扶任务落实到位。各帮扶单位之间也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及时交流经验和做法,共同推进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全力营造扶贫助困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家、个体户、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等社会力量,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设。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机构要开辟渠道,承接有用的闲置设备、物资,组织援送到受帮扶地区。要充分调动受帮扶贫困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发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激发群众自觉参与建设的热情。

  本意见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附件:1、佛山市扶贫开发‘税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分解表

  2、中央和省驻禅单位、市直单位扶贫开发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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