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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0.13    发布单位: 扶贫办     [打 印]     [关 闭]

        

佛贫〔2010〕1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副局以上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各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中央和省驻禅各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佛山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扶贫办联系。

   

   

   

  佛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佛山市扶贫开发

  “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办发〔2009〕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第一、第二年为重点攻关年,基本完成帮扶脱贫任务,第三年为巩固年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本办法的考评对象为全市有对口帮扶任务的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一是五区党政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二是有对口帮扶任务的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中央、省属驻我市各级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三是帮扶单位派出的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

  二、考评办法

  (一)依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本办法的评分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考评。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评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75—90分(含75分)为良,60—75分(含60分)为中,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差。

  (二)考评采用自评和检查考评相结合的形式。每年年底首先由帮扶单位按照考核要求组织自评,将自评结果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自评结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市“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考评工作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核实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和通报。其中,2012年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实施奖惩的依据。

  (三)对帮扶单位派出的帮扶责任人,由本单位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结果结合市的检查考评情况予以认定。

  三、考评内容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1、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办发〔2009〕25号)的规定,成立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工作措施。

  2、是否调查核实贫困户并公示;是否如实、准确建立贫困村贫困户的动态管理档案,实行电脑管理,准确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和上报材料;各区是否建立扶贫信息网站。

  3、是否落实具体的贫困村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村推进”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是否对定点帮扶的贫困户落实帮扶责任人,制定具体的脱贫帮扶措施和明确的脱贫时间。帮扶措施和责任人是否在村内张榜公布。

  4、是否建立帮扶台帐,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帮扶项目的资金、物资是否落实到位。

  5、是否按要求派出帮扶工作组(驻村干部)到挂扶村、户指导和落实帮扶措施,每批驻村干部派驻时间要求在半年以上;是否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帮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到挂扶村、户指导和检查督促帮扶项目资金落实和实施工作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1次到挂扶村、户指导和检查督促帮扶工作。

  6、是否按工作要求,如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付的相关扶贫工作任务。

  (二)帮扶实施成效情况

  1、贫困户脱贫成效。经过帮扶,2010年、2011年、2012年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与上年相比,其增长水平超过所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到2010年底,80%以上的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45%以上的贫困户实现脱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到2011年底,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1500元以上;90%以上的贫困户实现脱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到2012年底,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2500元脱贫目标,基本完成帮扶脱贫任务。

  2、贫困村脱贫成效。贫困村集体的经济收入稳定增加,到2010年底,50%以上的贫困村集体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其中20%以上的贫困村集体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到2011年底,100%的贫困村集体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其中80%以上的贫困村集体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到2012年底,对口帮扶的贫困村集体年收入基本都达到3万元以上。

  3、争取各方扶持,积极协助当地帮助贫困户完成当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贫困户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4、协助当地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5、争取各方扶持,认真做好教育扶贫工作。贫困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100%,且没有发生因贫困被动辍学;考上高中和大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对没有考上大专院校的高中毕业和未能升高中的初中毕业贫困家庭子女,经本人同意,98%能入技(职)校培训;动员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技术培训并转移就业;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受到免费技能培训2次以上。

  6、鼓励、引导和帮助贫困户家庭积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达100%。

  7、积极协助当地开展贫困村饮水工程建设。争取各方扶持,使95%以上贫困村农户用上安全卫生饮用水。

  8.积极协助当地做好村路建设工作。争取各方扶持,镇到村公路实现硬底化,自然村通机耕路,其中300人以上大自然村实现硬底化。

  9、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农田水利和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10、积极协助当地帮助大自然村“四通”工程建设。贫困村大自然村实现通电、通邮、通讯、通电视广播。

  11、争取各方支持,教育、医疗、公共卫生设施进一步建设完善。

  12、贫困村“两委”班子团结,党员队伍发挥好作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健全,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实现“五有”,即有牌子、有活动场所、有电教设备、有宣传栏、有工作制度。

  对贫困户的帮扶成效由户主签名,村委会盖章确认;对贫困村的帮扶成效由村党组织、村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并分别由负责人签名确认。

  四、奖惩措施

  (一)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作为干部奖惩、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其中,各区的考评总分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分值折算计入,市直部门(含中央、省属驻我市各级单位)的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工作效能定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考评结果90分以上的单位评为先进单位,其派出的驻村干部评为先进个人;考评结果75—89分的单位,可由单位推荐一名驻村干部为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表彰。机关、事业单位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年度考核可评为优秀等次。中央、省属驻禅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励建议。企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对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考评结果60分以下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提出书面批评。受批评的单位接到批评通知书后,1个月内要书面报告整改措施。连续两年年度考评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的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评优资格。同时,受通报批评的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讨,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各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中央、省属驻我市有对口帮扶任务单位的考评情况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通报其上级部门。

  本考评办法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附件:佛山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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