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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我省国土资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1.06    发布单位: 扶贫办     [打 印]     [关 闭]

        

  为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在我省新时期脱贫攻坚事业中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切实提升国土资源工作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服务和保障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确保到2018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在精准扶贫上出实招、在精准脱贫上见实效,积极主动服务,尽心尽力作为,千方百计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予以倾斜和支持,切实提升我省国土资源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奔康过程中的服务和保障能力,为全省精准扶贫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精准脱贫目标的最终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确保到2018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一中心任务,依托国土资源行业优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测绘地理信息等工作中向贫困地区倾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脱贫攻坚中的保障作用。具体任务如下: 

  (一)切实做好贫困地区扶贫工程用地保障 

  1.规划预留用地空间。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建设,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做好服务,引导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同时,对于贫困地区内的交通、水利项目,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涉及占用的基本农田可从项目所在县(市、区)多划的基本农田中扣除,按占用一般耕地办理用地手续,同时可按符合土地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不需要修改土地规划,不需要考虑建设用地规模的限制;对于贫困地区内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项目,若选址确实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按规定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此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已经启动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若贫困地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选址确实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契机,科学布局,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提供规划保障。 

  2.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继续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对于贫困地区内省级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其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解决,不占用地方指标;对于贫困地区内的垃圾处理、污水治理项目,其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市共同解决。省国土资源厅在20162018年下达用地计划指标时,将对我省贫困地区予以倾斜,下达专项用地计划指标,并要求所在地级以上市予以配套安排相应用地计划指标,省市共同解决其用地需求。 

  (二)在扶贫地区重点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1.编制全省“十三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在建设计划分解时将贫困村作为重要因素予以倾斜。 

  2.将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贫困村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检查范围,列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考核重要内容。 

3.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对于贫困地区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快、成效好的地区予以表扬和用地指标奖励,对于进展慢、成效差的地区采取约谈、暂停用地报批和扣减用地指标等措施。 

  (三)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帮助贫困村进行村容村貌整治 

  1.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每年两次动态调整的契机,将符合“三旧”改造标图入库条件的贫困村用地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 

  2.列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各地在修编“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时,将贫困村用地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同时,督促各地按照目标时序要求,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3.开辟绿色通道。在办理贫困村“三旧”改造用地报批的时候,开辟绿色通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厅内会审并将需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转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准用地且缴纳相关规费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用地批复。 

  (四)加快办理扶贫开发用地报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精准扶贫地区贫困村的项目用地报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模板化组件、网上审批,建立用地报批提前介入、现场办公和专人负责跟进等机制。对需报送省人民政府批准、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扶贫地区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将在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对需补正的,指导市县按时一次性完成补正工作,尽快上报省政府审核,全力保障扶贫地区项目用地需求。 

  (五)加大对贫困地区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力度 

  1.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指导与监督,切实提升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2.通过我省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工作,总结经验,探索建立省级绿色矿山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矿山企业发展理念转变。积极组织贫困地区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3.在大宝山铁铜硫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进全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引导贫困地区的矿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 

    (六)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加快完成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在分配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指导贫困地区加快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 

    (七)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和“一村一镇一地图”建设工作,切实解决贫困农村地区地图和地理信息数据严重空缺问题,有效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延伸到贫困农村地区,为贫困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提供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64月-20168月)。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国土资源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省国土资源工作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事业的组织领导。及时下发实施方案,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69月-20186月)。贫困地区相对应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国土资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各地的推进实施情况,适时到各地进行调研,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87月-201812月)。省国土资源厅将于2018年下半年开始,对各地推进国土资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三年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如期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重点。本实施方案主要适用于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认定的2277条相对贫困村及176.5万贫困人口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及相对应的县(市、区)。要统筹用好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重点做到: 

  一是落实资金扶持。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特点,会同财政部门在灾毁基本农田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资金安排上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和扶持力度,助力贫困地区改善生活生产条件。 

  二是加强政策倾斜。认真学习贯彻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支持的部署要求和政策安排,进一步完善我省土地、矿政、测绘管理举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三旧”改造、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一村一镇一地图”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旅游和特色农业,协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奔康。 

  三是加快项目审批。对涉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扶贫项目,在上报审批过程中,落实专人负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切实加快审批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帮扶项目早日落实,早日发挥效用。 

  (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相对应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参照省国土资源厅的做法,成立本地区国土资源行业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积极作为,主动部署研究解决服务保障本地区三年脱贫攻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协调推进重大事项。 

  二是形成攻坚合力。省国土资源厅及贫困地区所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积极谋划统筹,相互协调推进,切实构建“共商共议共扶”的帮扶机制。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所在地区的国土资源部门推进国土资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等影响国土资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省国土资源厅将进行约谈、问责,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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