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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我省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1.06    发布单位: 扶贫办     [打 印]     [关 闭]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现就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实际,发挥优势,精准施策,以绿扶贫、依绿脱贫,通过落实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优先安排造林补贴、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开展送苗下乡活动、就地就近吸收护林员等六项任务,带动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助推我省打赢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一是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推广林下经济种养新技术,引导贫困农民发展以名、特、优、稀品种为主的经济林和珍贵树种、木本粮油植物等,实现林地产值最大化。加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通过资金、政策和技术扶持,引导和支持发展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组织,以此带动周边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发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20172018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发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二是培育和发展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充分发动社会能人、外出乡贤投资办点,采取“公司+贫困户”的帮扶模式,辐射带动贫困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种植、养殖项目,研究出台打造林商平台方面的专门扶持政策,使农户与市场无缝对接,帮助贫困户解决林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三是依托森林旅游示范基地发展森林生态康养服务业,推进森林小镇建设,打造促进贫困农民增收新平台。引导贫困农民从事森林旅游相关的服务业及特色山货经营,带动贫困农民搞活经济,增收致富。拟出台广东省推进森林小镇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森林小镇生态旅游发展思路、建设标准、扶持措施和管理办法等,把森林小镇建设与森林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全面推进。省财政安排支持森林小镇建设相关资金,优先安排给贫困地区。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资金向贫困地区投资建设森林小镇。加强同旅行社、旅游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联系合作,开展森林生态旅游专题宣传活动,打造以特色森林小镇为主题的森林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优先安排造林补贴。对贫困农民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1亩的优先安排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组织各级林业部门到山区贫困村开展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专项宣讲活动,使林农特别是贫困林农了解掌握造林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知道国家补贴植树造林政策,感受到植树造林是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切实调动贫困林农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督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将造林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个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等主要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林农的监督,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确保内容、方法、程序与国家的有关要求相符合、相一致。 

  (三)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16年,省级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标准由每亩19.5元提高到20元、激励性补助标准由每亩6.5元提高到8元;2017年,省级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0.5元、激励性补助标准提高到9.5元。2018年起,力争进一步提高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切实摸清相对贫困村、贫困户的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情况,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对有相对贫困村且纳入激励性补助范围的县,在激励性补助资金分配时给予优先支持。加强补偿资金发放监管,将补偿资金通过银信部门“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户银行账号,确保补偿资金精准发放到户。 

  (四)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乡村绿化美化工程省级示范点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整体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在乡村道路、公共场所、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植树造林,增加森林景观点,构建优美宜居生态家园。切实做好贫困村相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选择基础条件好、建设积极性高的贫困村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20162018年乡村绿化美化省级示范点建设资金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给予倾斜和保障根据贫困村的自然条件、发展状况等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作业设计编制工作,建设各具特色的绿色乡村。创新乡村绿化美化模式,采取投工投劳、义务植树、认种认养、捐赠造林、种植纪念林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贫困村建设资金投入,确保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取得实效。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家园,培育庭院经济,助推贫困村面貌的改变和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五)开展送苗下乡活动。统筹资金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建设经济林小园和家庭小苗圃。送苗下乡活动由贫困地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贫困村的情况汇总后进行申报。对申报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情况属实、精准。项目申报标准为:有集体林地100亩以上可供造林的贫困村以及有可供造林面积5亩以上林地的贫困户,可以申报派送珍稀名优经济林苗木;有可供造林面积10亩以上林地的贫困户,可以申报派送珍贵乡土树种苗木。贫困地区各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苗木采购和种植的技术指导工作,按中央造林补贴资金的标准解决苗木种植的抚育管护经费,确保送苗下乡活动有效开展,努力打造宜居美丽乡村,实现藏富于村、藏富于民。 

  (六)就地就近吸收护林员。基层林业部门在聘用生态保护人员(包括护林员、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员)时,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当地贫困农民,帮助贫困户解决就业问题。2017年,平均每村聘用1.5名专职护林员共3416人,按每人每年3600元计,共安排生态保护人员补助1230万元;2018年,平均每村聘用2名专职护林员共4554人,按每人每年3600元计,共安排生态保护人员补助1640万元。所聘用的专职护林员,由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建设专职护林员队伍的意见》的要求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第一阶段:20164月-201612月。开展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实地调研,摸清贫困地区的具体情况,指导贫困地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当地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在本部门掌握的财政预算安排的现有存量资金中统筹安排扶贫资金,启动六项任务的实施。 

  第二阶段:20171201712月。针对贫困地区的个性化需求,全面铺开六项任务,确保政策、措施、项目、资金、人员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20181201812月。针对六项任务查漏补缺,确保落实到位、取得成效,助推我省打赢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林业党组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选好配强扶贫干部。各相关处(室)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贫困地区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聚焦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凝心聚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六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对应机制。省林业厅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能分工抓好六项任务相关项目的落实。二是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适时发布林业精准扶贫三年攻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督查问责。采取超常规举措,对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干部加大问责力度。 

  (三)营造浓厚氛围。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宣传中央和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深入开展10.17国家扶贫日和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扶贫、支持扶 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四)提高攻坚能力。真扶贫,扶真贫。做林业精准扶贫三年攻坚的带头人,解放思想抓扶贫,围绕大局抓扶贫,抓住机遇抓扶贫,落实责任抓扶贫;做完成政治任务的明白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把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做贫困农民的知心人,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竭力为贫困农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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