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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我省文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1.06    发布单位: 扶贫办     [打 印]     [关 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推动贫困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保障贫困地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结合我省文化发展现状和特点,就2016-2018年文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改善,贫困人口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各项指标达到《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规定。到2018年,全省相对贫困村达到有基本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器材、有常规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有文体协管员和群众文体队伍,贫困人口获取公共文化服务的品类、数量和可及性较大提升,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一)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根据贫困地区文化事业发展基础、贫困人口分布状况等,进行分类指导,分三年逐步、逐批改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
  (二)确保基本,强化特色。按照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对我省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基本文化生活予以保障。结合各地实际,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形成自我发展的活力。
  (三)整合资源,分工协作。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各部门各类分散资源,推进贫困地区文化扶贫工作。倡导、鼓励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业、个人等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到贫困地区文化建设之中,形成文化扶贫工作合力。
  (四)“送”“种”结合,持续发展。外力帮扶与自我发展并举,在落实对口扶贫市及对口扶贫单位责任、扶持贫困地区建设基础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器材设备的同时,加大力度培养当地人才,指导搭建公共文化活动平台,支持当地形成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为目标,采取奖励与扶持相结合的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综合文化站、文化室等基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一是实施基层文化场馆提升计划,推动文化场馆达标升级。加大建设力度,充实器材设备,加强业务指导,扶持贫困地区文化馆站提升设施;扶持文物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博物馆;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优秀戏曲院团修缮建设排练场所。
  二是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推动贫困村(社区)“五个有”综合文化室的完善和提升。采取政府扶持、对口帮扶和社会力量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打造一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为当地群众提供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综合服务。根据国家《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方案》精神,按照“七个一”基本标准(即一个文体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和一套体育设备器材),加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
  三是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服务站、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网及其发射台(站)、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档升级。
  (二)大力开展文化惠民服务。扶持贫困地区深入实施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大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活跃和丰富文化生活,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拓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文化服务和送文艺下乡等辅助手段,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加强免费开放工作,提升各级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能力。扶持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达到以下标准: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每年新增一批图书报刊,每年开展一批群众文体活动(包括培训、展览、全民阅读、健身活动、戏曲演出等)。
  二是扶持贫困地区打造适合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文体活动品牌。组织省优秀文艺人才,对贫困地区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进行实地指导帮扶,提升其服务水平,推动当地文化机构、民间组织、艺术团体举办文化惠民活动,支持贫困地区利用本地资源打造本土文化活动品牌,扩大辐射面、影响力,发挥带动作用。鼓励少数民族地区文艺组织创作具有浓厚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文艺作品,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和艺术精品,举办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庆祝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期间举办民族民间艺术表演等文化活动。
  三是充分整合各级优势资源,大力开展送文艺下乡服务。加大对口帮扶的力度,组织省、市专业艺术院团、文化馆站、文化志愿者等优秀文艺资源,依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乡镇文体广场、农村戏台等,重点面向粤东西北贫困地区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学校和企业等,开展送文艺下乡巡演、巡展,丰富贫困地区群众的文化生活。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子、送文化”,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服务。
  (三)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以“壮大文化人才队伍,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着力加强贫困地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贫困地区镇村宣传文化干部,落实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制定实施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加紧实施民族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落实文化工作者到民族地区工作的鼓励措施。确保村文化队伍达到“三个一”,即拥有一名文体协管员、一支志愿者队伍和一个群众文体团队。加强贫困村文体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农村文体协管员的补助。加大对贫困村的文化志愿者的支持力度,广东省文化志愿者总队安排优质力量对口帮扶贫困村志愿者队伍,指导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使每个村拥有注册志愿者3人以上的志愿者队伍。指导和扶持贫困村结合当地文化传统和群众喜好,建立舞龙队、舞狮队等民间艺术队伍或武术队、篮球队、足球队等体育队伍。
  二是面向贫困地区分层分级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民族地区文化工作者与珠三角地区文化人才的交流提供条件,帮助民族地区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文物普查、文物鉴定、文物安全管理、文物保护工程、田野考古、博物馆展陈、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管理等各类业务培训班,提高全省欠发达地区文博队伍业务水平。扎实做好省直文艺院团与贫困地区文艺团体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发挥省直文艺院团“传、帮、带”的示范作用,每年省直文艺院团至少一次到结对共建的基层文艺团体进行业务辅导,以举办讲座培训、指导演员训练、共同创排优秀节目等形式,切实提高贫困地区文艺院团的创演质量。
  (四)积极做好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支持力度,抢救和补助一批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扶持贫困地区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对粤东西北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相对集中、存续状态良好的区域,通过设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整体性保护。
  二是做好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的普查、建立名录、设立保护标志、划定核心范围、强化管理和活化利用等工作,研究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建筑遗产等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办法和技术指引,支持传统村落申请相关保护专项经费,帮助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争取中国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资金。
  三是妥善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扶持贫困地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充分挖掘当地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历史、旅游名镇名村和示范性特色民族村镇,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2016年:扶持贫困村建成一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落实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有较明显的提升;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农村文体协管员与文化志愿者队伍。
  (二)2017年:继续扶持一批贫困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继续扶持贫困地区依托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开展活动,支持部分县、镇结合当地特点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丰富贫困人口文化生活;采取指导、培训等措施,提升贫困地区基层文化服务队伍素质和能力。
  (三)2018年:继续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和效能提升计划,贫困村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五个有”综合文化室,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文体协管员、文化志愿者队伍与群众文体团队等有效扩大,基本实现贫困村全覆盖;贫困人口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文化扶贫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文化事业考评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目标和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围绕文化扶贫的总体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口帮扶市县要落实扶贫发展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任务、相关政策标准,落实保障文化扶贫工作经费,确保文化扶贫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创造社会捐赠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人捐赠,健全社会捐赠工作机制。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文化扶贫对象及重点。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定期对贫困镇、村的文化发展水平进行跟踪核查,实行动态管理。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对文化扶贫发展的政策信息、工作计划、项目进度及资金管理等信息实行实时管理及公告公示,提升信息管理效率及信息透明度。
  (四)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加强督查问责,建立逐级督查制度,重点对扶贫项目立项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各级督查责任,定期通报,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推进缓慢、成效不理想的单位加强督促,对不作为或弄虚作假的单位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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