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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我省推进渔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1.06    发布单位: 扶贫办     [打 印]     [关 闭]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打好扶贫攻坚战,提高扶贫工作成效,我局现就针对渔民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提出如下产业扶贫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导向,合理定位扶贫角色,更加注重“造血”扶贫,扎实推进渔业产业化扶贫,优化渔业发展环境,提高渔业产业效益;加强渔业技术推广,提升渔民技能,增加渔民收入;推动渔民合作社建设,强化渔民市场主体地位,大力发展渔区经济,为我省“渔业、渔民、渔区”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通过3年攻坚,在2277个新时期相对贫困村结合当地渔业实际做好打造渔港经济区、支持渔船更新改造等6项重点工作,推动渔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提高,渔业贫困人口明显减少,实现贫困渔民精准脱贫预期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区域性渔港经济区。用好11亿元财政资金,加快全省沿海渔港、避风塘建设,至2018年建成现代渔港10个,区域性避风锚地3个,基本改变渔船避风难的状态。以渔港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贫困渔村发展。做好渔港经济区发展规划,发展水产特色“一条街”、水产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展销博览、渔船交易等集聚区域,建设一批渔港风情小镇。延伸渔业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扩大渔民就业渠道,增加贫困渔民就业。
  (二)支持渔船更新改造。做好2016年第一阶段4877万元渔船更新改造资金的安排工作,继续争取中央财政海洋渔船建造等资金支持。优化渔船更新改造审批流程,落实渔船更新改造先建后拆制度,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渔船1200艘;2017年更新改造800艘;2018年更新改造800艘。完善渔船交易制度,依托现有资源,推进渔船交易平台建设。安排渔船更新改造风险担保资金5000万元,与银行部门合作开展渔船更新改造“助保贷”业务,设立专项贷款额度,提供风险担保,简化针对贫困渔民的小额“助保贷”办理手续,解决贫困渔民新建渔船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三)逐步改善渔业生态环境。2016年至2018年安排4300万元用于渔业资源调查与生态环境监测。建设若干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6年安排900万元用于海洋牧场建设,加大人工鱼礁投入力度,整治修复渔业生产环境。争取在粤东西北贫困渔村的生态修复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实施。2016年安排2193万元用于开展增殖放流,进一步加大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力度。缓解渔民生活困难,做好休、禁渔补贴发放工作,保障休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禁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1100元。保护渔民赖以生存的渔业资源,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
  (四)做好柴油补贴发放工作。落实油补政策调整“市、县长负责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方案,尽快印发油补资金发放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渔业发展、安全生产、渔区稳定等问题,重点用于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渔港升级维护、安全生产、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等。2016年计划发放18亿元柴油补贴。建立完善油补资金发放监督机制,确保油补资金精准到位发放至渔民手中。 
  (五)拓宽渔民增收渠道。鼓励渔村发展海洋观光、休闲垂钓、渔业体验等休闲渔业。鼓励相对贫困县设立渔民合作社,省里给予经费政策倾斜。开展渔民生产技能培训,对参加职务船员培训、安全培训的学员,按照培训费的50%给予补贴。实施贫困渔乡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新型职业渔民培训,搭建渔业市场信息平台,及时免费推送市场动态信息,增强渔民经营意识。推广水产品健康养殖和病害防治知识,逐渐把一批贫困渔民培养成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渔民。
  (六)积极做好渔业防灾救灾工作。完善集船位自动监控、安全通信、救助指挥、电子签证、移动执法等功能于一体的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安排0.8亿元用于渔业捕捞和养殖业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维护,其中2016年0.2亿元,2017年0.4亿元,2018年0.2亿元。设立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助。安排1.5亿元用于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助,以减轻渔民经济负担,提高渔业风险保障水平,完善渔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2016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用于鱼病防治项目,以后各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通过以上措施,在台风、鱼病等灾害发生时,做好救灾复产工作,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预防灾难导致的渔民贫困。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2016年(项目启动年)。至8月底制订年度扶助计划和资金安排目标,完善各级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确定各项工作负责人;至12月底,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期筹备工作。
  (二)2017年(项目落实年)。至6月底,完成各项资金的下达及第一阶段工作的落实;至12月底,完成渔港经济区建设、渔船更新改造金融支持、重点区域渔业资源环境改善、新型职业渔民培育试点工作。
  (三)2018年(攻坚见效年)。至6月底,做好已建成示范区域和示范工作的成果巩固,做好宣传推介、资金保障、服务指导;至12月底,完成各项工作既定目标。
  (四)2019年-2020年(巩固提升年)。确定下一批重点扶持对象。在总结上阶段经验基础之上,进行相关经验的复制推广或改进推广,进一步创新精准扶贫方式方法,实现贫困渔民脱贫,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要把渔业产业扶贫列入精准扶贫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省级层面由省扶贫办统筹协调,具体工作由省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形成部门配合、各方参与的良好氛围,推进渔民扶贫工作。
  (二)加大扶持引导。以改革的思路发展渔业产业,增加工作岗位,开展重点渔区扶贫工作。现有各类强渔惠渔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渔村倾斜。对带动贫困户较多、增收效果好的渔业龙头企业和渔业合作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支持,并积极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渔业产业发展及渔民扶贫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省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渔业产业精准扶贫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帮扶工程;财政部门落实有关财政扶持资金;各对口帮扶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帮扶任务。贫困地区各市县渔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渔业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意见,合力做好渔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要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落实不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全年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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