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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局关于我省旅游行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1.06    发布单位: 扶贫办     [打 印]     [关 闭]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调动全社会扶贫攻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研究,提出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发展乡村旅游、带动贫困地区精准脱贫为目标,顺应全域旅游发展需求,积极实施“以旅助农”战略,通过遴选117个行政村,逐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配套服务功能,培育乡村旅游产品及线路、市场、产业链、产业带,促进旅游业与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健康养老、科普教育、文化宗教等行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改革、农业转型、农民增收,城乡互动互促发展。
  通过3年攻坚,为117个旅游扶贫重点村提供约5万个直接就业机会,旅游增收10亿元。旅游扶贫重点村集体年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突破8000元;贫困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突破10000元。
  
二、主要任务
  发挥旅游业覆盖面大、关联度高、拉动力强、综合性能突出的特点,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在发展共识、政策配套、市场需求、产业规模、带动效应和推进机制等方面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全方位加快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实施“五个一”工程(培养一批旅游扶贫带头人、搭建一个旅游扶贫宣传推广与管理的网络平台、培育一批旅游扶贫示范点、形成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旅游扶贫开发产业带)。
  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旅游资源普查。开展117个贫困村的旅游资源普查,摸清旅游相关资源、潜力、市场、人才等情况,按要求做好建档立卡和数字化备案工作。依托全省旅游信息化资源,建设“旅游扶贫宣传推广与管理的网络平台”,专人定期填报、统计、分析各类数据资料,进行网络化、档案化、动态化管理。(省旅游局牵头实施)
  (二)加强旅游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整合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各村旅游设施建设,包括硬底化道路、安全饮用水、生活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农田水利、绿化美化、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方面。重点抓好乡村旅游“八小工程”(旅游厕所、购物商店、停车场、医疗站、垃圾站、旅游标识标牌、A级景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尽快推动建立乡村旅游产业链,发挥主导产业绿色发展优势。(省旅游局牵头,扶贫、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配合)
  (三)培育旅游扶贫示范点。依托贫困村独特的田园风光、生产生活形态、民俗风情、传统文化和森林景观等资源,科学规划、精心开发、高效管理,建成一批因地制宜、适销对路的精品景观、乡村民宿、养生基地、民俗体验、体育赛事等旅游项目,以此为基础,培育“旅游扶贫示范点”,打造宜居宜游宜业、共建共治共享的旅游新农村。对“旅游扶贫示范点”,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通过政策推动、项目撬动、示范促动,做旺乡村旅游产业,打响旅游扶贫品牌。以此为契机,在旅游扶贫示范点里面推出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引导贫困户就地从事制作工艺品、售卖土特产等工作,鼓励旅游企业优先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村(户)生产的农副产品,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结构转型。(省旅游局牵头,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配合)
  (四)推广乡村旅游线路。根据我省乡村旅游资源的分布及市场情况,将117个旅游贫困村的民俗风情、古旧建筑、特色餐饮、民宿、森林景观、民族风情等作为旅游产品与周边成熟景区连接起来,形成一大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加强市场推广促销。鼓励珠三角大旅行社与旅游扶贫重点村深化合作,共同做好乡村旅游线路的策划营销,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文化节等节庆推介活动,将贫困村的乡村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成熟的旅游产品,更好地满足旅游者观光、度假、休闲、体验等需求,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省旅游局牵头实施)
  (五)打造旅游扶贫产业带。积极贯彻落实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以点连线、以线扩面、以面成带,促进旅游业与农林、海洋、健康、养老、教育、文化、宗教、体育等业态深度融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镇、村整合资源、重点突破,发挥旅游产业集聚联动效应,逐步将旅游业培育为支柱产业或优势主导产业。(省旅游局牵头,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卫生计生、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配合)
  (六)宣传旅游扶贫品牌。借助互联网、微信、短信等新型媒体和报纸、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通过记者采风、摄影比赛、微电影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推广旅游扶贫品牌,包括资源、特色、线路和成效等,凝聚社会共识,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省旅游局牵头,省委宣传部配合)
  (七)培养旅游扶贫人才队伍。分批组织各县分管扶贫、旅游的县区市领导、乡镇干部、村委主任和合作社负责人学习培训,借鉴吸取先进地区旅游发展经验;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创业创客基地,鼓励外出乡贤、大学生等回乡创业,引导推出一批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金牌农家乐、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形成典型示范效应;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在贫困村开设餐饮、酒店、景区服务技能培训,就地培养一线服务人才;鼓励旅游院校优先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在乡村旅游点设立教学与实习基地。(省旅游局牵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2016年(项目启动年)。至8月底,完成117个旅游扶贫重点村村长及信息员培训;至10月底,建成“旅游扶贫宣传推广与管理的网络平台”;至12月底,完成117个旅游扶贫重点村资源普查及规划。
  (二)2017年(攻坚见效年)。至6月底,初步形成旅游扶贫带头人队伍;至8月底,完成117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八小工程”;至12月底,完成117个旅游线路编制及人才培训工作;
  (三)2018年(巩固提升年)。至6月底,完成117个旅游扶贫重点村的旅游设施建设;至8月底,建成A级景区20家,旅游扶贫示范点30个;至12月底,形成旅游扶贫产业带,完成旅游扶贫品牌宣传。
  (四)2019-2020年(滚动发展年)。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全面加快旅游扶贫重点村的旅游产业发展,逐年提质增效,增强产业内生动力,完善市场运营机制,争取旅游增收20亿元以上,贫困村全面脱贫。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旅游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编制规划并督促实施,省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扶贫开发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整合部门资源、政策、资金、人才,支持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各地要把旅游扶贫列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资金保障。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对旅游扶贫的支持引导作用,各相关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旅游扶贫开发。支持鼓励贫困村申报各级旅游发展类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贫困地区旅游开发。
  (三)用地保障。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省对旅游扶贫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予以倾斜,由各市统筹优先保障旅游扶贫用地需求。鼓励各类旅游扶贫企业利用荒坡、荒滩、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开办旅游企业。
  (四)人力资源保障。鼓励旅游科研院所、互联网旅游企业等为旅游扶贫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指导各类旅游企业对贫困户进行帮扶,推广旅游景区包村、旅行社包户、酒店包人等结对子帮扶旅游扶贫模式。各地各部门、企业、团体在园林维护、山林看护、景区巡逻、安全管理等岗位中,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
  (五)宣传保障。加强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整合资源为旅游扶贫服务。鼓励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深入旅游扶贫重点村,参与扶贫。完善旅游扶贫重点村的信息化管理机制,适时发布旅游精准扶贫三年攻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督检查。各县旅游、扶贫部门和驻点挂扶单位要制定旅游扶贫工作行动计划,建立推进工作时间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市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省旅游局每年会同省扶贫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抽查、督查,对工作不到位、作风不扎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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