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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1.06    发布单位: 扶贫办     [打 印]     [关 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围绕“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中心任务,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按照我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工作,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以提高群众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抓手,采取有力举措,精确对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让欠发达地区贫困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教育资源,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让贫困家庭劳动力都能学会一项致富技能,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确保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稳步脱贫。 

  二、 主要任务 

  (一)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加强欠发达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扶持欠发达地区扩大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幼儿“无园上”的问题。 

  2.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实施“全面改薄”等项目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设良好环境。实现全省所有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加快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3.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着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省财政安排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对欠发达地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予以奖补。 

  4.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一是加大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广东教育视频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带宽和班级多媒体配备覆盖率,到2018年实现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宽带网络“校校通”、“班班通”高水平全覆盖。二是加快推进优质数字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巩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引进社会机构免费向教学点提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通过“专递课堂”、“同步课堂”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学点和薄弱学校开课率,提高教学质量。继续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组织建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将资源配置到省市各级教育资源平台免费提供农村学校使用。三是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帮助基层学校教师会用、用好信息化资源。 

  (二)实施学生资助惠民政策 

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增支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负担60% 

  1.义务教育阶段。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学年200元(20%的特困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提高到3000元。 

  2.高中教育阶段。对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学杂费,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学年2500元补助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每生每学年3500元补助学校,同时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补助生活费,在原有每生每学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 

  3.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对就读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按照每生每学年5000元补助学校,在原有每生每学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年7000元生活费补助。 

  4.做好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各高校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政策措施,建立资金扶持、技能培训、求职指导、就业岗位推荐等方面相结合的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落实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情况,一个不漏的摸清情况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通过“一对一、多对一”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组织专场招聘等帮扶措施,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确保每一位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三)实施特殊困难儿童保障政策 

  1.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2.提高义务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普通学生810倍的标准拨付;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助学政策。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四)实施职业教育富民政策 

  稳定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构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体系。 

  1.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加大力度扩大中职教育转移招生规模。不断完善政府推动、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的“转移招生”工作机制,在保持以往转移到珠三角中职学校就读规模的基础上,推动珠三角各市加强结对帮扶,积极建立与粤东西北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制,规范开展“1+1+1”、“1+2”等多种形式的校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扩大招收粤东西北地区贫困家庭生源规模。 

  2.推动有条件的粤东西北地区县区整合资源,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与成人教育。有条件的粤东西北地区县区要积极整合县域职成教育资源,打造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教育学校)为骨干、村民文化技术学校(学习站)为基础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级培训网络,满足县域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打造“四位一体”县级职教中心,努力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 

  3.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面向基层结合实际着力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中职学校面向贫困家庭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涉农职业学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要充分利用师资、设备、场所,面向行业、面向社会支持开展职工培训、社会培训;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会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教育学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学历继续教育;要面向大中型农业企业骨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和农村基层干部等,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五)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 

  1.保障贫困地区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1)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努力实现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省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补助。 

  (2)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将政策实施对象从义务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扩大到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2016年补助标准从人均不低于700/月提高到不低于800/月,2017年提高到不低于900/月,2018年提高到不低于1000/月。继续执行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3)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2.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培训 

  (1)大力推进实施“强师工程”。积极贯彻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实施优质师资资源下乡行动计划,每年安排省级名校长、名教师和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特级教师到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巡回讲学和指导,提升农村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2)加强对欠发达地区支教力度。建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对口帮扶关系,并纳入对口帮扶整体规划。深入实施“三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从全省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400名左右优秀教师到我省“三区”学校支教,每年为“三区”培训一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切实提高“三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3)加强对乡村教师培养培训。认真落实国家和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省级示范、市县为主的乡村教师、校(园)长培养培训支持服务体系,每年为乡村地区培训一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和校(园)长;建立对口帮扶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机制,发达地区在制定本地区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的同时,要同步将帮扶市乡村教师培养培训纳入计划,每年将不低于5%的培养培训名额用于欠发达地区乡村教师,持续为欠发达地区培养人才,同时积极开展学校结对、教师支教跟岗、送教下乡、网络研修指导等活动,将教育帮扶落实到学校、具体到人,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乡村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4)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对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每年给予6000元退费,本科生退4年,专科生退3年。每年组织“农村从教”专场招聘会,组织欠发达县区教育、人社等部门和中小学校与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第一阶段(20167月-20172月)。扶贫部门统筹有关部门提供全省建档立卡学生精确数据,交由教育部门与学籍系统比对,核定全省各学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类型、各学段分布、入读具体学校、因学开销、接受资助、申请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家庭和就业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摸清贫困学生的就读学校、专业趋势、对教育扶贫政策的需求倾向、就业去向趋势等具体情况。各地扶贫办,驻镇、村扶贫办与各地市教育部门信息互通,及时交流。教育部门制定好精准到户的三年教育帮扶规划。在巩固已有的贫困学生助学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本方案中的贫困、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部分。落实贫困地区教师福利待遇保障。 

  (二)第二阶段(20173月-20187月)。巩固对贫困、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及贫困地区教师福利待遇保障。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义务教育资源建设。实现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宽带网络“校校通”、“班班通”高水平全覆盖。通过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组织建设工作,将资源配置到省市各级教育资源平台免费提供农村学校使用,并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推动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培训工作,完善落实各项机制。 

  (三)第三阶段(2018812月)。对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教育扶贫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教育扶贫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对教育精准扶贫的经费保障,把落实国家和省的学生资助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与扶贫、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资金的  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为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提供资金保障。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扶贫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参与教育脱贫工作。鼓励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鼓励高校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为脱贫攻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鼓励帮扶单位加强对帮扶点的扶贫力度,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深刻领会教育精准扶贫的精神实质,制定宣传方案,强化舆论引导,使我省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深入人心。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在受助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培养学生树立爱国爱家、遵纪守法、诚信守信、勤俭节约、感恩奉献的意识,实现资助与育人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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