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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粤扶办〔2016〕76号)
发布日期: 2017.01.11    发布单位: 扶贫办     [打 印]     [关 闭]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扶贫办(扶贫局、协作办、对口办、经协办):
  根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进行工作指导,促进扶贫开发工作平衡开展,科学客观开展工作考核,现将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真做好相对贫困村贫困户核实工作
  各地要及时做好帮扶村基本情况摸查和贫困户的核实工作。对贫困户的核实要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在原上报摸查上报数据基础上,全面核查,逐户识别,经村委会和帮扶单位双方协商认定和公示后予以确认。核实结果在村内公示1周无异议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逐级上报省扶贫办。
  属相对贫困村内的贫困户,由驻村工作队负责摸查核实;属分散贫困户的,由驻镇工作组开展摸查核实。
  二、建立帮扶记录纸质和电子档案
  核实工作完成后,要尽快对帮扶对象(含无劳动能力的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建档立卡,落实帮扶责任人及帮扶措施。
  (一)全省统一制定“帮扶记录簿”。省扶贫办将统一制定《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村帮扶记录簿》(样式,简称:《贫困村帮扶记录簿》)和《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样式,简称:《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村、户帮扶记录簿由贫困村所在县(市、区)按照省的样式统一印制,分发到各驻村工作队和驻镇工作组。其中,《贫困村帮扶记录簿》一式2本,分别由帮扶干部、贫困村持有;《贫困户帮扶记录簿》一式3本,分别由驻村工作队或驻镇工作组、贫困户所在的村委会、贫困户持有。村、户记录簿大小统一按A4纸张规格,记录本封面统一为深蓝色。
  (二)做好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档案工作。要按照“帮扶记录簿”的填写要求,分别建立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纸质档案,并录入广东扶贫信息系统。
  (三)及时填报帮扶项目建设记录。驻村工作队和驻镇工作组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扶贫攻坚三年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对实施的每一项扶贫项目,要及时填入“帮扶记录簿”项目记录表,经帮扶对象签名确认后同步录入广东扶贫信息系统。
  (四)认真做好填报数据审核工作。对录入广东扶贫信息系统的贫困村、贫困户数据信息由贫困村所在镇负责审核。镇审核后,属于珠三角帮扶的,由贫困村所在地县、市扶贫部门和珠三角有关市扶贫部门(或工作组)共同复核后上传到省;属于贫困村所在地帮扶和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帮扶的,由所在地县、市扶贫部门复核后上传到省;属于分散相对贫困户的,由所在地县、市扶贫部门复核后上传到省。
  三、做好建档立卡组织保障工作
  做好全省贫困村、户建档立卡工作,是确保新时期精准脱贫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尤其是镇级建档立卡工作经费,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镇、村要指定工作人员参与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做好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指导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帮扶单位开展情况。省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抽查贫困村、户建档立卡等有关情况,并进行通报。
  广东扶贫信息系统登录地址:
http://202.104.32.196:83/s,各单位登录账号密码请向当地县扶贫办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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